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聂荣县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聂荣县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那曲市生态环境局聂荣县分局
公示内容:聂荣县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8日-2024年07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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