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有限公司整合后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股联系。
(联系人:吴玉霞联系电话:0813-******)
******有限公司整合后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方案评审意见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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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方案评审意见.pdf(5.55 MB) |